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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協議系訂立Agod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聯合行銷夥伴(以下簡稱夥伴)之簽約條款。據此公司允許夥伴透過夥伴之網站(以下簡稱夥伴站點)提供販賣Agoda旅遊網上之商品和服務,包括:客戶折扣以及其他與終端用戶之互利關係。而公司有權中止任一項或全部之會員方案或會員協議。 公司與夥伴同意:
1.1 公司運作一個飯店預訂系統。為全世界飯店與休閒勝地提供價格分類及預約。(此處系指飯店)
1.2 夥伴同意將依此同意書之要求對其顧客透過網路或/離線方式在促銷飯店。夥伴也同意接受所有由公司與其全體員工及行銷夥伴執行之標價,分類和預約政策及規程。
2.1 公司應在Agoda.com(以下簡稱站點)或其他適當的網站上表列所有飯店產品、服務、定價和訊息(產品資料)。關於站點的產品資料系公司之機密與私有智慧財產。未得公司書面同意前,夥伴不得複製或重複使用。協議有效期間,在謹慎的原則下,公司可授權夥伴在夥伴站點使用或展示產品資料。夥伴同意此一授權之依據為:授權夥伴同意不得任意更改站點上表列之內容與訊息,除非事先獲得雙方之書面同意。公司保留在合理的範圍內僅需事先通知夥伴即可更改站點名字或URL之權利。
2.2 在雙方同意下,公司將提供夥伴執行上述工作所需之所有圖解和技術。
2.3 在謹慎的原則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曼谷時間),公司將提供予夥伴技術和行銷協助。對於任何與此一協議有關之技術問題,公司將竭力做出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在48個小時之內解決問題。然而,公司將不會提供任何程度之服務或支援。
3.1 在協議有效期間內,夥伴將銷售公司之產品和服務以賺取佣金。
3.2 夥伴瞭解此一銷售公司產品的協定是專屬的,但公司也尊重夥伴展示其他公司聯合行銷方案所提供之飯店目錄的權利。然而,公司會要求夥伴透露他們使用的是哪些會員的目錄,以利我們改進服務品質,使我們能經由選擇成為會員之專屬夥伴。在同一地理區,公司也許會任命一位或更多夥伴承擔同樣的行銷責任。公司和其他夥伴也許同樣可在任何地區向客戶販賣相同之產品。
3.3 夥伴同意在夥伴的站點即時並顯著的展示連接,並即時更新來自公司之通告連結。公司亦將允許夥伴選擇使用連接方式與數量多寡但公司對此種連接之位置和用途均有權批准或拒絕。反之,若明確顯示夥伴未經授權即建立任何其他類型與站點之連接,或為任何目的使用連接將不被允許。夥伴亦同意即時通知公司以免發生問題或造成一個或多個連接故障。
3.4 夥伴對於夥伴站點之發展、操作、維修、內容、軟體、設備及其它任何之相關成本均需自行負擔。此外亦明確指出夥伴站點在任何情況均需注意:(i)不得拷貝或複製設計理念、功能變數名稱(包括次級領域)不得製造錯覺令人誤認為是站點或公司任何會員或輔助網站的一部份。 (ii)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明顯淫穢之素材。 (iii)不得因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障、性向或年齡而有任何歧視。 (iv)不得協助或從事非法活動。 (v)不得違反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或(vi)不得散播或協助詐騙訊息不得協助促進賭博。任何違反前述協議之夥伴將被從聯合行銷方案中除名,並喪失對所有未結清款項之求償權。
3.5夥伴需注意:(a)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下述或更多於以下列舉之機械、電子、影印、紀錄或拷貝、再生、修改、變造、適應、拆卸、反向工程等方法,企圖改變原始連接密碼(或基礎考慮、演算、結構和組織)或改變所有站點提供之內容或服務。(b)不得創造衍生性工作或服務內容,企圖改變站點連接方向和掩蓋網頁內容。(c)今後均不得(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對任何人或任何個體調動、分配、販賣、出租、分發、展示此一站點或連接。(d)不得任意下載:(i)任何病毒、木馬程式、蠕蟲、定時病毒程式、遙控機器人程式、或其他電腦日常慣例程式,可能造成損害,必須攔截任何有害之系統,資料或個人訊息。或(ii)不讓任何未經許可之郵件或商業電子郵件(垃圾郵件)通過或進入站點。(e)不得移除、修改或消滅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亦不得以站點名義連接做出鑒定、通告、標記、警告或限制等行為。(f)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或在相關之聚會表示擁有公司、服務、連接或此一站點之代表權。任何違反前述協議之夥伴將被從聯合行銷方案中除名,並喪失對所有未結清款項之求償權。
3.6 夥伴將被分別登記在不同的網站或URL上,每一網站將不會使用相同之CID號碼(Child Identification Number),CID是獨一無二可追蹤的密碼,用於辨識相關網站或URL。夥伴不得由一個站點轉移CID到另一個站點。CID必須保持被授予的URL。CID若轉移往新站點將立即過期並失效。若此一違規行為未獲得公司的書面許可,則夥伴也將喪失由此一CID和其他CID獲得的所有營收。不得任意增加站點或URL否則將被禁止或處罰,此已在本協議第三和第四條中明確之規定。.
4.1 對公司運轉和銷售系統,及出現在公司營業場所和站點上之素材的發展、運作、維持,由公司全權負責。例如:公司將全權負責於,
公司的系統、站點和所有相關設備的技術操作 與顧客通訊的準確性和妥適性,保證在公司站點張貼的資料,絕無不法亦不含 誹謗性 4.2 為協助夥伴處理客戶提出之旅遊問訊、不滿、抱怨、異議、以及預約要求和提供其他旅遊相關服務,公司將依照標準旅遊作業程式,在一般商業路線上提供顧客服務。夥伴同意並承認公司負責履行顧客服務。所有預約請求將直接由公司全權主導。
4.3 夥伴們將無須對於上述(4.2)所提之專案負責,公司也將進一步保障夥伴有關公司網站所引起的賠償、費用、及損害費的相關責任。
4.4 相對的,公司亦將對於夥伴們對於其網站單方面運作所引起的任何有關賠償、費用、及損害費不負任何責任。
4.5 所有公開發佈之預訂皆為公司之責任,夥伴不得加入委託人之一方,除非一開始就已加入。所有對夥伴或其相關協會之訊問,經雙方同意將立刻轉給夥伴。
4.6 我們對站點之表現、可用性或功能不做任何明確或含糊之保證。任何為促銷之特殊目的而做的含糊保證,都違反公司規定,被明確的否認與排除。我們也不保證站點運轉永不中斷或出錯,我們也不為任何中斷或錯誤造成之後果負責。
4.7 公司的使用條款和其它的隱私權政策將由使用站點之使用者管理。公司對到訪之使用者的相關訊息、標題擁有全部所有權。與使用者有關之訊息被視為機密和私有資訊。
4.8 公司將專門負責對使用站點之訪客安排有效的服務。公司並沒有責任提供夥伴任何與使用者識別有關之資料或訊息。無限期提供之服務只存在於公司與每位使用者之間。公司保留對使用者拒絕服務之權利。
4.9 夥伴不會用任何方式使用聯合行銷方案中的任何軟體密碼,企圖獲得或嘗試獲得可識別之個人訊息,或假冒此一站點之用戶身分。
4.10 夥伴同意依此協議之要求提升服務品質並促銷公司網站之飯店內容。夥伴承認並且同意這樣的 期限和條件也許會未曾通知即先行改變,也可能使飯店目錄發生變化。公司對此站點也許會不預先通知即以任何理由停止提供任何目錄中飯店之預約。
經過修訂之佣金標準僅適用於簽訂協定日期之後有紀錄且已完成行程之預定,對於先前在早期協議下以早期方案登記之現有會員,請注意:新費率只適用於2006年1月1日以後成交之預訂申請紀錄。 5.1 公司將因新合作事業支付予夥伴飯店客房銷售所創造收入的百分比(傭金)。 用於計算報酬支付額的公式是:  |  |  | | | 報酬支付額 = (CI - HI - (CI*PP)) * ACP | |  |  |  |
CI= 總客戶收據(CI) (旅客對Agoda 的支付額) HI= 飯店收據(Agoda 對飯店的支付額) PP= 手續費百分比= 2.6% ACP= 聯合行銷夥伴報酬率百分比% 會員的佣金百分比或ACP數額取決於協議。系在聚會中簽字取得(今後將稱為:慣例ACP協定)但在尚無ACP協定時,則根據此協定下方表列之標準和公司網站上表列之等級。(今後將稱為:缺省ACP 協議)。 缺省ACP協定,和慣例ACP協定兩種,其依據均為完成行程之數量,在公司謹慎的原則下,這就是夥伴交易之確實成果(夥伴的完成行程)。 公司選擇計算夥伴的完成行程方法如下: 「cookie」 (一個小檔)將被寫入所有使用者的網路流覽器內,當他們為具體之目的選擇連接夥伴時就會被送入公司站點,此一「cookie」內會包含夥伴的ID密碼。 我們的軟體會用夥伴的會員ID密碼和cookies跟蹤使用者365天。即使日後這名客戶直接經由公司站點預定客房,夥伴仍將因成交而得到傭金。但如果他們參訪另一位會員夥伴的站點,則cookie將被重新分配。 公司盡全力保證所有(夥伴的完成行程)均將被跟蹤、報告和支付佣金。然而,夥伴對任何公司未能準確追蹤或回報之(夥伴的完成行程)均不得做損害求償。否則將被取消參與聯合行銷方案資格。 內定的ACP協議 以下標準將用於當沒有個別客制的ACP協議時用以計算ACP。此一費率於2006年1月1日啟用,並且適用於在這個日期以後成交之預訂申請紀錄。  |  |  |  | | 已完成行程的預訂數 | 聯合行銷夥伴的報酬百分比 |  |  | | 1 - 49 | 35% | | 50 -- 99 | 37.5% | | 100 -- 199 | 45% | | 200--999 | 55% | | 1000+ | 60% |  |  |
公司保留每個月的第一天為改變或修正慣例ACP協議之日。在此情況下,當執行此一協議時,通知將張貼在公司網站上,電子郵件會根據夥伴提供的郵件位址送給每位夥伴。通知至少須在任何改變的15天之前送出。 只要在15天之前通知夥伴,公司即保留權利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可改變或終止任何慣例ACP協議。若公司終止了慣例ACP協議,又沒有新的慣例ACP協議是雙方均可簽字認同實施的,則缺省ACP協議將用以為未來計算之依據。 5.2 傭金將以每個月已完成行程的預定數為基礎,以美元為單位每個月計算,公司與夥伴均同意公司通告之任何預定之調整,應在月底或已付款予夥伴之後。而次月之付款也必須有相應調整。此一調整對於確定延長居留或提早結算退房兩種預定狀況,均須做出精准之估價。
5.3 夥伴將在旅客完成行程且成功退房後的次月15號得到報酬。若夥伴要求國際金融轉帳(TT),則美金25元的銀行手續費將由報酬中扣除以支付銀行手續費。至於在新加坡與泰國,公司可直接在當地付款--不需付國際金融轉帳手續費。夥伴們也許會要求延長傭金保管時間以避免銀行過度收取手續費。此一請求將根據具體情況謹慎處理。累積的所有未付餘額每月最低支付額度為200美元。 5.4 公司每個月會將所有未支付餘額通知夥伴。公司會以檔送出這些連絡細節。夥伴有責任保證這些細節是正確的也是最新的。若夥伴連續三個月接到通知,但在14天內未曾對超過200美元的未付款提出認領要求,則視為夥伴放棄所有傭金之交付。
5.5 夥伴有責任保證以公司會員身分提交的銀行資訊之正確性。若銀行帳號不正確,銀行將加收手續費。公司將由下個月的傭金中扣除。
5.6 實際的佣金將是夥伴在此一協議中所獲得的唯一報酬。由公司依照預約請求之公司策略決定。公司可未先通知即改變策略。 公司將盡最大之努力對此協議之執行持續審核。公司會提供夥伴摘要帳目,包括追蹤點擊數量,已完成的預約,客戶運用服務被證實之預約或由夥伴提及的預約。夥伴也可檢視詳細明列收入和付款紀錄之付款報告。若公司未保留或審核並精准記錄,夥伴將只能退出對聯合行銷方案之參與。
6.1 禁止夥伴的客戶或任何其他使用者的有關個人或其他任何為商業目的或任何為經濟利益(大眾行銷)之資訊登入。任何此類使用將被視為違反協議。站點僅供夥伴的客戶個人使用。夥伴同意保證不為連鎖信、垃圾郵件、宣傳郵件(商業或非商業)或其他任一種大體積通訊,使用從站點得到的公司訊息。但不限制並未具體顯露特殊目的之表格。無論如何,上述規定並不禁止夥伴行銷產品,服務經過站點以電子郵件購買旅遊商品的客戶。然而,客戶也能停止接受電子郵件。夥伴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保留未經通知即可終止協議的權利,夥伴將喪失對所有未結清款項之求償權。.
6.2 雙方對此協議將以書面發表、出版、公佈或許可,一方提及另一方時不需先行知會對方。或預先收到同意書。同意不會不合理的被扣壓或延遲。
6.3 雙方均會向公眾或任何第三者公告或說明有關此一協定的會議和處理方法。 不需對方書面同意。同意不會不合理的被扣壓或延遲。
7.1 此一協議系于夥伴在聯合行銷方案上簽字的當天,或于夥伴使用服務的當天開始生效。在獲得聯合行銷方案許可和進入會員中心前,公司應重複檢查所有申請書。而此一重複檢查應不超過兩個工作天,在此期間,公司將聯絡申請人確認申請書中的任何細節。複檢完成後,公司會先以電子郵件告知確認接受聯合行銷方案的期限和條件一如此協議所述。收到會員夥伴證實接受的回函後,公司將提供會員夥伴請求進入會員中心必須的細節,而會員夥伴的帳戶開始啟動。夥伴也完全接受使用此一建構公司服務的協定。雙方均保留可在任何時間,有或沒有原因,為任何理由,即時終止此協議之權利。電子郵件,口頭傳達或書面連絡均被視為可接受的終止通知方式。若終止系由公司提出,則夥伴將喪失終止日期之後所有預約的報酬。
7.2 公司保留可終止任何會員帳號之權利,若此帳號連續三個月沒有被證實的預約出現。
7.3 公司保留終止任何會員帳號之權利,若此一帳號在夥伴站點重複出現錯誤。此一錯誤也許是有關數率,也許只是站點的一般訊息。公司會用電子郵件或書信通知夥伴此一錯誤,並給予夥伴14天時間進行補救。若補救失敗則夥伴之帳號將被終止。夥伴站點複製之公司產品資料必須包含棄權聲明, 闡明公司訊息方為首要,而使用者需直接檢查夥伴保證內容之正確性。
7.4 帳號終止擔保的資金將沒收,原因如協議中所述,夥伴將放棄其所擁有之任何低於200美元的帳款。帳號終止後,夥伴同意在合理的時間內移除所有公司的資訊與連接。夥伴也僅能賺到在協議期限內已完成行程的傭金。
8.1 雙方均可擁有並保留有關自己名下之標題以及特色、商標、標誌、服務標記、版權、專利權、私有特點、私有技術。雙方均不可複製、分割、再生或使用上述之私有專案,除非根據此協定已被明確的批准。
8.2 雙方將自行負擔與協議有關之成本費用和法律費用。
8.3 夥伴和公司均同意,不論目的為何,夥伴都是一位獨立的契約執行者,夥伴也同意自行為自己的賦稅預扣,工作補償以及其他相關事務負責。
8.4 此一協議與會員夥伴簽名頁共同組成並包含整體協定,雙方對相關主題之替代或還原預為口頭或書面之協議。公司也許在任何時間註冊任何其他會員,條件也許與此不同。夥伴同意不單方面斷言此協議無效或不能執行,只因它是以電子方式,而不是以書寫方式或其他方式創造及執行。
8.5 此一協議將由美國法律和密西根州管理,不涉及管理法之選擇。與協議相關之訴訟必須在密西根的底特律提出,在法庭,夥伴同意不能撤銷裁判權。夥伴可能在無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法律或其他方式運作中,不能分割轉讓此一協議。受主題限制協定被束縛,由對方及後繼者強制實施和分割轉讓是有利的。我們疏忽按照協議對夥伴強制執行供應,並不構成棄權,隨後仍可按協議執行此供應或其他供應。
8.6 此一協議除非因法律運作否則不可分割轉讓。一方若未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則由單方面提出之分割轉讓說法將因沒有另一方之事先書面同意而無效。
8.7 修改:除了內定ACP協議和個別客制ACP協議外,公司在謹慎的原則下可隨時修改包含在協議中的任一期限或條件。只需每個月1號在站點張貼更改通告或一份新協議即可。修改在次月1號亦將繼續進行。修改也許包含,例如:更改介紹費的有效範圍,付款流程,和聯合行銷方案規章。若夥伴不能接受任何修改,則夥伴唯一對策只有終止協議。夥伴有責任在每個月1號以後檢查網站是否有方案或協議之改變。若夥伴無法在站點為協議找到法律定位,夥伴就有責任通知公司,公司有15天時間可準備一份副本提供給夥伴。若繼續參與聯合行銷方案,跟隨我們在站點上的張貼的修改通知或新協議,則構成對變動的強制接受。若公司停止對所有夥伴提供服務,則不論是否事前通知夥伴,協議將立即終止。
8.8 責任範圍:公司不為協議或聯合行銷方案之間接的、特殊的或必然的損害,或任何喪失的收入、盈利或資料承擔任何責任。即使公司曾對可能的損害提出過警告。在協定的基礎上,公司進一步凝聚對協議和聯合行銷方案之責任,但不能超過介紹費之總收入,或對夥伴之可負擔數額。
8.9 獨立調查:夥伴閱讀過協議後,也同意所有的期限和條件。夥伴也瞭解公司可能在任何時間(直接或間接的)提醒客戶注意此一協定與在公司站點運作的內容條件可能不同,與夥伴站點的也可能類似或對立。夥伴已獨立並參與令人嚮往的聯合行銷方案,且除了在協議中提出的保證和聲明外,不依賴任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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